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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金华香肠抽查不合格

来源:互联网时间:2023-09-05 22:58:44标签: 香肠 香肠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:黑茶农业网 > 副业 > 手机阅读

香肠

近日,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89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(2015年第68号)获悉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、肉及肉制品、饮料、水产及水产制品和保健食品等5类食品共744批次样品。合格样品655批次,不合格样品89批次。其中,粮食及粮食制品101批次,不合格样品3批次,占2.97 %;肉及肉制品74批次,不合格样品4批次,占5.41%;饮料107批次,不合格样品1批次,占0.93%;水产及水产制品424批次,81批次不合格,占19.1%;保健食品38批次,全部合格。

产品不合格指标信息:粮食制品检出不得用于该产品中的色素柠檬黄、苋菜红、日落黄、亮蓝、检出不得使用的含铝添加剂(以铝的残留量计)、检出铅超标。肉制品检出禁止使用的兽药沙丁胺醇(限畜肉)、菌落总数超标、防腐剂山梨酸超标。饮料酵母超标。水产品检出不得使用的亚硫酸盐、色素柠檬黄、胭脂红、色素日落黄、防腐剂山梨酸超标的问题。

抽查样品中,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企业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,生产的产品金华香肠(腌腊肉制品),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5日,不合格项目为沙丁胺醇(限畜肉),标准为不得检出,实际检测为5.4μg/kg,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。

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企业所在地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南、广东、重庆、四川省(市)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、召回等措施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16个省(市)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,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、数量和原因,制定整改措施。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。 

各地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,以及企业整改情况,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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