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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食用水萝卜的一些禁忌和毒性反应

来源:互联网时间:2023-09-08 08:41:01标签: 萝卜 萝卜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:黑茶农业网 > 蔬菜种植 > 手机阅读

萝卜

禁忌

⒈脾虚水肿及孕妇忌服。

2、《本草经集注》:“有当陆勿食犬肉。”

⒊《日华子本草》:“得大蒜良。”

⒋《品汇精要》:“妊娠不可服。”

⒌《纲目》:“胃气虚弱者不可用。”

⒍《本草汇言》:“非气结水壅、急胀不通者不可轻用。”

毒性反应

误用或用法不当,易引起中毒,一般在药后20分钟至3小时发病,有体温升高,心动过速,呼吸频数,恶心呕吐,腹痛腹泻,继则眩晕,头痛,言语不清,胡说躁动,站立不稳,抽搐,神志恍惚,甚至昏迷。从神志昏迷到清醒短者11小时,长达31小时。大剂量可使中枢神经麻痹、呼吸运动障碍,血压下降,心肌麻痹而死亡。孕妇多服有流产的危险。轻度的胃肠道反应,经 3~5日可自行消失。

解救方法:用生甘草30 g,绿豆60 g,捣烂,用水煎2次分服。

临床应用上,因炮制不严格,用法用量及病人体制等原因,有部分患者发生程度不同的中毒反应。症状有恶心、呕吐、腹泻等消化道不适,精神障碍,以及出现发热、血压升高,甚至中毒较重,抢救不及时而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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